歡迎進入榆林網!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榆林傳媒中心主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>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頁 >法治建設 >正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國加大力度懲治妨害國(邊)境管理違法犯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布日期:2022-07-01 09:0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(記者羅沙、劉奕湛)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國家移民管理局30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國(邊)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,要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移民管理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,依法準確認定妨害國(邊)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為,加大對組織者、運送者、犯罪集團骨干成員以及屢罰屢犯者的懲治力度,切實維護國(邊)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見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對各類妨害國(邊)境管理犯罪的具體認定作出指引。其中明確規定,組織他人通過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等方式掩蓋非法出入境目的,騙取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核準出入境的,以及組織依法限定在我國邊境地區停留、活動的人員,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,非法進入我國非邊境地區的,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“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”行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見同時明確,事前與組織、運送他人偷越國(邊)境的犯罪分子通謀,在偷越國(邊)境人員出境前或者入境后,提供接駁、容留、藏匿等幫助的,以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罪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(邊)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見堅持區別對待,從嚴懲治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犯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(邊)境犯罪,堅持全鏈條、全環節、全流程懲治。同時,意見要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,綜合考慮涉案人數、違法所得、前科情況、造成影響或者后果等情節,恰當評估社會危害性,準確認定犯罪和裁量刑罰,確保罪責刑相適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針對妨害國(邊)境管理犯罪區域跨度大、行為鏈條長、涉案人員分散等特點,意見對此類犯罪的犯罪地確定、管轄爭議處理以及并案規則等作出明確,規范相關案件的偵辦和后續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悉,2012年至2021年,全國法院審理的妨害國(邊)境管理刑事案件持續增長,2021年的案件數量、生效判決人數分別較2012年增長超過10倍、23倍。2021年,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妨害國(邊)境管理犯罪嫌疑人人數是2020年的3.3倍。下一步,“兩高一部一局”將采取有力措施,指導地方辦案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和有關法律規定,切實加大懲治力度,依法辦理組織、運送他人偷越國(邊)境等相關案件,彰顯嚴懲立場,回應社會關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文來源:新華網 編輯:張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微信閱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手機閱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PP下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品无码专区毛片